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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富国内市场供给 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再迎扩围

来源: 金融时报-中国金融新闻网  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21年03月24日

  近日,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、跨境电商综试区、综合保税区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、保税物流中心(B型)所在城市(及区域)。

 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《金融时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此时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,主要是考虑时机已基本成熟,国内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积累了较为丰富经验,例如海关监管能力提升等。与此同时,当前,国内跨境电商进口发展迅猛,显示消费者进口需求旺盛,对于地方城市来说,也能够借此活跃经济,带动相关产业行业发展。

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

  《通知》明确,今后相关城市(区域)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,即可按照《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。

  记者了解到,实际上,早在2018年11月,商务部等六部门就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,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。2020年1月,商务部等六部门又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》,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(地区)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,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(地区)。此次发布的《通知》,又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。

  商务部方面表示,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,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,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、带动相关行业发展、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。

  周茂华认为,此次试点扩围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和友好的发展环境,能够促进跨境电商快速规范健康发展。同时,也能为普通消费者带来品种更为丰富、个性多元的进口商品。

  跨境电商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

  2020年,作为新兴贸易业态,跨境电商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贸易额出现不降反升迹象,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。据海关初步统计,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.69万亿元,增长了31.1%,其中,出口1.12万亿元,增长40.1%,进口0.57万亿元,增长16.5%。

 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此前表示,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,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,拓展“丝路电商”的“朋友圈”,深化与“一带一路”伙伴国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,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的新机遇。

  周茂华表示,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,在满足国内消费者多元化、高品质商品需求的同时,也能推动国内产业与海外深度竞争合作、打造更有效率的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,推动转型产业升级、提升全球竞争力。此外,跨境电商发展还将助力人民币全球高效支付体系建立,加快推动人民币国际化。

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谭浩俊也表达了一致观点。在他看来,进口国外商品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,也能够促进国内企业通过与国外企业的竞争,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、产品的质量、产品品牌影响力,做出一些能够进入到国际市场竞争的高档品牌。

  记者了解到,下一步,商务部等六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,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,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,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,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,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。

  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,未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,不仅要加强政策支持,也要进行严格监管。对此,《通知》也明确要求,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监管要求,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“网购保税+线下自提”、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,确保试点顺利推进,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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